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是請示報告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向組織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是領導干部必須遵守的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新年伊始,這項工作在各單位相繼展開。各級領導干部應向組織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自覺接受組織監督。
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本質上是要求領導干部表里如一、知行合一,自覺履行黨章規定的“對黨忠誠老實”基本義務。習主席嚴肅指出:“有的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打埋伏、八小時之外找不到人,能說對黨忠誠嗎?”個人有關事項并非家事、小事,向組織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絕非小事小節。作為領導干部,對于個人有關事項,是應報盡報、需報即報,還是錯報漏報、瞞報不報,直接反映出一名領導干部對黨忠不忠誠、老不老實。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習主席把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納入全面從嚴治黨戰略布局,作為嚴明黨的紀律規矩、從嚴管理監督干部的重要措施,有力推進管黨治吏走深走實落地見效。各級黨組織以釘釘子精神,狠抓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落實,持續發力、久久為功,取得顯著成果。報告制度日益深入人心,重視程度越來越高,大多數領導干部都能如實、及時報告,體現了應有的政治自覺和紀律意識;工作措施不斷改進,個人有關事項從只報不查到又報又查,從部分查核到“凡提必核”,推進力度越來越大;查核結果運用從嚴從實,作用發揮越來越好,有力強化了對黨員干部的日常管理監督,有效防止了“帶病提拔”。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某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對組織不忠誠、不老實,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某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違反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盡管各級黨組織對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三令五申,但依然有少數人不重視、不上心、不認真:有的怕麻煩,憑記憶寫、想當然填;有的與家人溝通核實不充分,情況掌握不全面;有的“心中有鬼”,故意玩“瞞天過海”、搞“缺斤少兩”;還有的在組織函詢時,自以為是、自作聰明,對于關鍵問題避重就輕。
瞞報非小事,說謊有代價。黨員干部應強化組織觀念和規矩意識,將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當成鐵規鐵紀,該請示的必須請示,該報告的必須報告,該說明的必須說明。各級黨組織應認真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嚴明報告紀律,加強抽查核實,切實把教育督促黨員干部按時報告、及時報告、應報盡報、如實報告作為經常性監督的重要措施,把查核結果作為衡量領導干部是否忠誠老實、清正廉潔的重要參考,并充分運用到選拔任用、管理監督等干部工作中。對不如實報告或者存在其他問題的要嚴肅處理,切實維護報告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使其在全面從嚴治黨中發揮更大作用。
(作者單位:93558部隊)
(來源: 中國軍網-解放軍報 圖片來源網絡 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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